这个系列是一个读书的摘抄吧。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 康德著 李秋零译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言命令式 p40
因此,定言命令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称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 所以,图为义务的普遍命令式也可以这样说: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称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
道德原则的准则 p58
但是,上述三种表现道德原则的方式在根本上只不过是同一个原则的三个公式,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在自身中自行把另外两个结合起来。不过,它们中间毕竟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与其说是客观实践的,倒不如说是主观的,也就是说,是为了(根据某种类比)使理性的一个概念更接近直观,并由此更接近情感。也就是说,所有准则都具有:
- 一种形式。这个形式就在于普遍性,而在这里,道德命令式的公式是这样来表达的:必须这样来选择准则,就好像它们应当像普遍的自然法则而有效似的。
- 一种质料。也就是说,一个目的。这里的公式说的是:理性存在者就其本性而言作为目的,从而作为目的自身,对于每一个准则来说充当一切纯然相对的和任意的目的的自身限制条件。
- 对一切准则的一种完备的规定。其规定乃是通过那个公式,亦即:所有的准则都应当从自己的立法出发而与一个作为自然王国的目的王国协调一致。这里的进程就像是通过意志形式的单一性(意志的普遍性)、质料(客体、亦即目的)的复多性和意志体系的全体性或总体性这些范畴进行的。但是,更好是在道德评价中始终按照严格的方法行事,并且以定言命令式的总公式为基础:要依照能使自己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那种准则而行动。但是,如果人们想同时倡导道德法则,那么,通过上述三个概念来引导同一个行为,并由此尽可能地使它接近直观,当是非常有用的。
绝对的善的意志 p68
绝对的善的意志,其原则必须是一个定言命令式,因而就一切客体而言是不确定的,将仅仅包含着一般而言的意欲的形式,这就是自律;也就是说,每一个善的意志的准则使自己成为普遍法则的那种适宜性,本身就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责成给自己的惟一法则,它不以任何一种动机和兴趣作这一准则的依据。
阅读感想
这是第一次读这类哲学类的作品,其实从以前开始就对哲学、精神分析之类的感兴趣了,但是一直下不去手,之前看的很多都半途而废了。
这次选的康德的小册子,是上课《医学伦理和法规》里面有提到一点点康德的道德观念,特别是那句“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所吸引,下定决心读完,然实际上,不超过100页的书也快读了半年。
阅读下来,真的能体会到为什么说康德的著作是晦涩的,没看之前还在想都是中文,看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些陈述论点的句子,各种专有的名词(理性存在者、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目的王国、先天综合…),以及倒来倒去的句子结构,还有就是些论著常用的词语,这些构成的段落很多时候反复阅读还是不能理解。但好在,这些段落很多是为了辅佐中心的论点,也有些是在换一种形式说中心论点,至少还是能明白最终康德最终想说明的东西,大概就是绝对的善的意志这一部分的内容。
先写到这,希望还有这类的blog。